实盘大赛比赛规则
发布时间:2010-5-18      来源:   录入:李玮    点击次数: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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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规 则.doc

第四届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

比 赛 规 则

一、本次大赛为实盘竞赛,参赛者自行交易,自负盈亏,一切交易均须遵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指定交易商(期货公司)的管理规定。

本次大赛组委会由《期货日报》及大赛指定交易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共成组成;期交所有关业务部门应邀组成本次大赛的“三公”审核委员会。

二、参赛者最低保证金要求10万元(持有仓位的参赛者,以正式参赛日之前一交易日的客户权益计算初始保证金)。为更好地体现比赛的公平性,本次大赛拟按参赛资金分为“轻量级组(10万元—100万元)”和“重量级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分别进行比赛。

比赛期间,轻量级组参赛资金相对封闭,出金视同退出比赛,如有入金,则以累计入金计算收益率。

重量级组可以依“账户单位净值”有限制出入金。其中,每一账户在比赛期间出金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出金后的账户权益均不得低于100万元。出入金均须为账户单位净值的整数倍。

为保证比赛成绩的公正,参赛者必须允许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在媒体公示,接受大赛组委会、审核委员会及整个市场的审核监督。

三、参赛报名时间为2010412010730

四、正式比赛时间为20104192010831

五、参赛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实名方式报名参赛,并向组委会提供交易账号,入金达到比赛最低入金标准后开始计算成绩。

六、每位参赛者只可以唯一的交易账户参赛,重复登记、提供不实资料和在不同账户之间对敲交易的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权利。

七、参赛者必须遵守交易所和各指定交易商(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规定。

八、比赛结果于比赛结束后5个交易日之内在《期货日报》公布,组委会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获奖者。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未能通知到的获奖者,请在2010915之前与大赛组委会联系确认。

九、大赛审核委员会确定参赛选手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发现期货公司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指定交易商资格并在《期货日报》公示,该公司名下的参赛者亦全部取消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公司承担。

十、附则 本次大赛以盈利率计算排名,计算方法:

轻量级组:盈利率=实际累计盈亏/累计入金合计×100%。比赛初始日如有持仓,以进入比赛初始日前一交易日的客户权益计(前一交易日客户权益以当日结算价计);比赛最后交易日如有持仓,则以当日收盘价计算权益。

重量级组:盈利率以“账户单位净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账户单位净值=结算日权益/经调整后的基础权益。比赛初始日如有持仓,以进入比赛初始日前一交易日的客户权益计(前一交易日客户权益以当日结算价计);比赛最后交易日如有持仓,则以当日收盘价计算权益。

 

 

第四届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组委会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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