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铜期权持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上期办发〔2020〕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交易时(即1月15日晚21:00)起,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某月份铜期权持仓限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数额见下表。

注:表中限仓数额均为单边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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