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豆粕期权及玉米期权限仓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48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豆粕期权与玉米期权品种上的限仓标准调整至40,000手。即: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豆粕期权品种或玉米期权品种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40,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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