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铜等品种交割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上期发〔2020〕82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8日: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纸浆、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暂调整为0(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交易所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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