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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液化石油气期货交割厂库的通知

  作者:  来源:大商所  发布时间:2020-03-11 16:31:52  浏览量:0

关于征集液化石油气期货交割厂库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液化石油气期货上市做好充分准备,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现征集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为液化石油气期货指定交割厂库:

  一、征集地域范围:广东、广西、福建、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北、天津地区的现货企业法人。

  二、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请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大商所网站首页-业务/服务-业务指引-工业品交割业务指引-交割仓库管理-管理制度汇总)第二章及第三章。

  欢迎符合条件且愿意开展液化石油气期货交割业务的企业法人,将规定材料寄(送)至大商所,大商所将根据材料和考察情况,择优选用。

  联系人:晏林  0411-84807099

  王波  0411-84808646

  地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工业品事业部

  邮编:116023      传真:0411-84808880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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