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经纪业务>服务专区>交易提示 >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2 10:01:12  浏览量:0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103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3日交易时(即3月2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液化石油气期货PG2203、PG2204、PG22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调整为不得超过2,000手,该品种其余合约交易限额保持不变。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1日

 


走进金石
公司简介
金石公告
企业新闻
联系我们
信息公示
经纪业务
开户专区
服务专区
研究咨询
金石报告
热点解读
财经新闻
投资咨询
部门简介
投资咨询介绍
投资咨询服务及产品
投资咨询流程图
营业网点
北京营业部
昌吉营业部
库尔勒营业部
石河子营业部
产业发展总部
青岛分公司
>> 更多
投教园地
投资者保护
期货法律法规
反洗钱专栏
普法专栏

版权所有 © 2005-2025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备案号:新ICP备16003501号-1    新公网安备 66000002000064号  本网站已支持 IPV6   网站建设:新疆二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