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3
上期发〔2021〕342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恢复收取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年化费率0.5%下调至年化费率0.1%。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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