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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PTA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09:55:14  浏览量:0

关于对PTA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

通知

郑商函2021904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经研究决定,郑州商品交易所于20211125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PTA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PTA期货每日单合约信息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其中,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合约上的报单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  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

报单成交比(OTR

 

信息量

OTR2

OTR>2

信息量≤4000

0/

0/

4000<信息量≤8000

0/

0.05/

信息量>8000

0.20/

1.50/

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PTA期货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其中,信息量=报单、撤单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单笔数)- 1

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某日在某合约上有信息量但无成交,则当日在该合约上其报单成交比(OTR)视为大于2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根据申报费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申报费,并按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则先计算其在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其应付的申报费。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四、其他事项

会员单位应当在申报收费措施正式实施前完成柜台系统升级,系统升级详情请与相关系统供应商确认。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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