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市场准入与退出
禁止不合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条件,以确保公平竞争。任何政策措施不得设立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从而阻碍或限制经营者正常参与市场竞争。
【2】经营行为规范
禁止滥用特许经营权和依法需公开透明授予特许经营权的程序。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得以特许经营为名变相增设行政许可。
【3】评估与例外情况
政策需定期评估,并在特定情况下可例外通过限制竞争的措施。对于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还需对市场和公平竞争影响进行评估,若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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