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期间风险控制的通知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通知,2017年4月2日—4月4日为清明交易所休市,4月5日(星期三)起恢复交易。
为了防范节日期间因外盘可能异常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我公司研究决定结算时调整保证金如下:
1、保证金优惠客户仍按照原比例收取,不再单独进行调整。
2、3月30日(星期四)郑州商品交易所除菜籽、动力煤外,其它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易保证金上调一个百分点,其他品种维持不变。
3月31日(星期五)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合约交易保证金上调一个百分点,其它品种维持不变。待节假日结束后,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恢复原标准。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5%。
请各营业部、业务部门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金石期货客服中心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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